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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视角 | 精英精神,一种自觉者担当

2026-02-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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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在蔡孟曹老师引导下,我们促进会的一些同事与朋友们一起诵读《论语》五十遍。

  春节期间,我又翻阅了秦史,看商鞅变法、韩非著书、李斯为相,看秦法如何以雷霆之势扫六合,又如何以同样的土崩瓦解之势二世而亡。

  这两段阅读交织在一起,引出一个关于中国历史社会治理的追问。

01

人性的分层:治理的现实起点

  中国人经常有一句话,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确实,读《论语》、《道德经》等的一些经典,需要从如切如磋到如琢如磨的过程。

  读中国经典不像读西方书籍,定概念,形标准,成系统,可以逻辑推理,而是要体悟,在文字背后感悟到圣人的心迹。

  然而五十遍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知行合一,在事中悟,在事中修。哪天像王阳明一样,感悟到“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才能够真正直通圣人心迹而我注六经。

  孔子把人分成几个层次,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与困而不学,然后又讲:“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论语·雍也篇》),“上”是什么,形而上、心迹、良能良知、智慧与道等等,可悟不可言。

  《论语》讲:“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季氏》)这段话不是划分等级,而是在描述一个基本事实:人的学习意愿和自我改造能力,确实存在差异。有人天生好学,有人遇到困境才学,有人困而不学。从人性角度讲,学是反人性的,而只有觉悟与自觉的人,才能够学而知之。

  任何现实的治理,都必须从这个事实出发。

02

两条治理路径:礼与法的分野

  由此引出两种不同的治理逻辑。

  对于“学而知之”与“困而学之”者——他们有学习的意愿和能力,可以用“礼”来唤醒、引导、塑造。礼的作用,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让人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更好的人,达到“有耻且格”。这是儒家的道统:以教化唤醒自觉,以德礼引领人心。

  对于“困而不学”者——他们没有学习的意愿,需要用“法”来约束、规范、守护。法的作用,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让社会不至于因少数人的越界而失序。

  秦史呈现的就是后一条路径的极端形态。商鞅变法,“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断言:“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法家的逻辑很清晰:与其寄望于自觉,不如依靠制度的刚性约束。

  秦的统一,证明这条路径的短期有效性;秦的速亡,又暴露其根本局限——贾谊《过秦论》一语道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只有“法”的禁,没有“礼”的引;只有权力的威慑,没有价值的唤醒,这样的治理,可以得天下于一时,却无法守天下于长久。

03

荀子的智慧:唤醒与守护

  正是在这个关节上,荀子走进我的视野。作为儒者,他却培养出韩非、李斯这样的法家弟子。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他触及了更深的真实。

  荀子言“性恶”,却坚信“涂之人可以为禹”。这是怎样的一种辩证——承认人性的现实,却不放弃向上的可能。由此,他提出“隆礼重法”的治理框架:礼与法不是二元对立,而是各有其用、相辅相成。

  礼的作用在于“化性起伪”,唤醒人心中的向善之志。它面向的是那些可以被唤醒的人,通过教化、引导、熏陶,让他们从“困而学之”走向“学而知之”,从被动的学习者成长为自觉的担当者。

  法的作用在于“禁暴止恶”,守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它面向所有人,尤其是那些暂时无法被唤醒的人,用明确的规则、刚性的约束,划清行为的底线。

  在荀子这里,“中人以上”与“中人以下”不是凝固的阶层划分,而是动态的治理对象。“中人以上”需要礼的唤醒,“中人以下”需要法的守护。而礼法的最终目的,是让更多人成为“中人以上”。

04

精英的使命:自觉者的担当

  那么,谁来承担这套“隆礼重法”的治理机制?

  答案是:精英。

  精英是什么人?就是那些“中人以上”者——他们自己是被礼唤醒的人,同时又是承担唤醒他人使命的人。

  精英之所以为精英,不是因为他们高人一等,而是因为他们三重身份:

  第一,他们是自觉者。无论是“生而知之”、“学而知之”,还是“困而学之”,他们都完成了自我觉醒的过程,懂得了“礼之义”。

  第二,他们是担当者。他们承担着用“礼”去唤醒、引导、服务社会的责任。孔子说“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从自我修养开始,进而安顿身边的人,最终惠及天下百姓,这正是精英使命的完整表达。

  第三,他们是守护者。他们用“法”守护社会底线,为所有人——包括“困而不学”者,提供秩序保障。他们未必直接执法,但他们理解“法之义”,尊重法的权威,并以自己的言行维护法的尊严。

  所以,精英治国的本质,不是“精英统治大众”,而是:让那些被唤醒的人,去承担唤醒更多人的工作;让那些懂得礼义的人,去守护礼义的传承;让那些既能理解“法之义”又能践行“礼之教”的人,去设计和执行治理体系。

05

东西方精英治理的两种传统

  由此延伸,再看东西方的精英治理理论与实践,差异就清晰了。

  西方精英主义,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到现代熊彼特的“民主即选择统治者”,始终围绕一个核心问题:谁来统治?柏拉图的答案是“最有智慧的人”,熊彼特的答案是“通过竞争获得权力的人”。这条脉络关注的是权力的归属与更替。

  中国的贤能政治则不同。从孔子的“修己安人”、孟子的“达则兼济天下”,到《大学》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的精英治理传统始终围绕另一个核心:如何更好地服务?精英的价值,不在于占据权力,而在于承担功能、服务社会。

  这个差异的根本,就在于对“礼”的理解。在西方传统中,精英与大众似是对立的概念;在中国传统中,精英是“中人以上”的自觉者,他们的使命是唤醒更多人成为“中人以上”。礼,就是唤醒的工具;法,是守护的底线。无论是孔子礼的根基仁,还是孟子的心,荀子的化性,朱熹的理,还是王阳明的良知,礼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而是唤醒;不是压抑,而是提升。

06

现代化治理的新逻辑

  回到当下。中国现代化治理正在探索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共治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共同参与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正是这个方向。

  第二,社会共治本质上是精英共治。这里的“精英”,不是权力的独占者,而是功能的承担者。每一个领域,都需要有一批自觉担当的人,承担起该领域的“器官功能”。

  第三,社会共治必须基于为社会服务的出发点。权力只是工具,服务才是目的。离开了“服务”这个出发点,共治就会变成争治。

  第四,精英治理的核心伦理不是权力,而是服务。精英之所以为精英,不因为他占有什么,而因为他贡献什么;不因为他控制多少资源,而因为他承担多少责任。

07

谁是中国现代化治理的社会精英?

  基于以上逻辑,我们可以重新梳理:哪些群体可能成为中国现代化治理的社会精英?

  答案不是按照权力大小来排,而是按照功能承

  企业家:通过企业这个“社会器官”,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创新产品。他们是市场的精英,也是服务的精英。

  社会组织工作者:连接政府与市场、资源与需求,服务于特定群体,填补治理空白。他们是桥梁的搭建者,也是价值的传递者。

  教师与思想者:传递文明、唤醒人心。他们是用“礼”唤醒下一代的直接践行者。

  医生:守护生命、救死扶伤。他们是“法”之外最坚实的生命守护者。

  科研人员:探索未知、创造可能。他们以智慧和专注服务社会进步。

  文化工作者:塑造价值、滋养人心。他们用作品唤醒社会向善向美。

  工匠:守护品质、追求极致。他们用产品和服务体现对社会的诚意。

  公务员:无论基层还是高层,以服务意识履职,以担当精神尽责。他们是“法”的执行者,也可以是“礼”的体现者。

  志愿者:不求回报、纯粹奉献。他们是“服务即精英”最纯粹的证明。

  ……

  这个清单还可以继续列下去。重要的是标准: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自觉承担社会功能、真诚服务于他人,就是精英。与职业无关,与层级无关,只与那颗心有关。

08

结语:一种精神的回归

  五十遍《论语》的诵读,让我看到人性的分层与礼法的分野。秦史的阅读,让我看清纯粹依靠权力的局限。荀子的智慧,让我理解唤醒与守护并重的治理之道。

  中国现代化治理,需要千千万万自觉担当的精英。这些精英,不是权力的争夺者,而是服务的践行者;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是散落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功能承担者”。他们用“礼”唤醒人心,用“法”守护底线,共同支撑起一个健康运转的社会。

  这或许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一种精英精神的回归。当越来越多的人把“服务”当作立身之本,把“担当”视为分内之事,中国现代化治理就有了最坚实的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它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新伦理,是“士”的精神的现代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