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现就企业关注的重点,梳理申报有关要点如下: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
(一)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优秀申报单位。可推荐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 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申报主体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其中,服务收入主要是企业基于产品及制造过程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二) 示范平台:
1、共享制造类
截至申报日,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2019年1月1日起);
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
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2、其他类
截至申报日,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2019年1月1日起);
能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
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申报模式
(一) 示范企业:
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时选择一个或几个主要对应的模式。
定制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
(二) 示范平台:
平台可以是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应用服务提供商,或者 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因共享制造模式与其他模式申报要求不同,申报主体根据实际匹配情况选择申报共享制造模式的,需按此模式要求填报材料。
其他模式包括定制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主要面向共享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五、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
2、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处)。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
(一)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优秀申报单位。可推荐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 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申报主体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其中,服务收入主要是企业基于产品及制造过程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二) 示范平台:
1、共享制造类
截至申报日,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2019年1月1日起);
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
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2、其他类
截至申报日,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2019年1月1日起);
能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
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主要面向共享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 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四、申报模式
(一) 示范企业:
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时选择一个或几个主要对应的模式。
定制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
(二) 示范平台:
平台可以是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应用服务提供商,或者 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因共享制造模式与其他模式申报要求不同,申报主体根据实际匹配情况选择申报共享制造模式的,需按此模式要求填报材料。
其他模式包括定制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主要面向共享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五、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
2、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