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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丨最高5千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

2021-04-14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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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现就企业关注的重点,梳理申报有关要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主要支持企业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企业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三)不予支持企业

  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形式

  含设备奖励( 设备事后奖励、设备事前奖励 )和贷款贴息,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设备事后奖励

  【支持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设备事前奖励

   【支持形式】

  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具体申报条件】

  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三)贷款贴息

   【支持形式】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和纸质填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二)竞争性评审

  (三)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