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要通知!

2021-02-10 来源:本网
分享: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我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我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做好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简介。主要包括: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经营战略,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二是产业导向。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情况等。

  三是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

  四是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创新团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

  五是成长性。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情况等。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分年度预期目标。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二)平台应提供的材料

  1.平台简介。主要包括:

  一是平台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服务特色、社会影响等体现平台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

  二是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绩效相关材料。

  2.分年度预期目标。聚焦创新资源,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本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成效,以及实现预期目标及成效的计划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同时,提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情况,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和《××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二)企业和平台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第一批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应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扫描PDF电子版发至gxtrzc@gdei.gov.cn)。


  原文件下载地址: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22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