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转载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附件1)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我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二、基本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信息表和推进计划各3份(信息表和计划构成组合),其中,2个组合单独装订,另1组合和其它佐证材料,按下列顺序合订成一册。 (一)广东省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2); (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2-1); (三)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2021、20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六)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七)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八)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 (九)I类知识产权及实际应用情况; (十)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十一)主导产品“补短板”“填空白”情况; (十二)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技术先进性情况; (十三)产业链配套,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情况; (十四)其他有关的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属地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组织开展审核,坚持优中选优;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同时,提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情况,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地市以虚假、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财建〔2024〕148号文(附件1)和本文要求,如实、自主申报,按前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5),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抽查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2024年第一批工作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于7月15日前报送,包括推荐公文、企业名单汇总表、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推进计划),以及申报材料合订本等(加盖公章纸质件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扫描PDF电子版发至gxtrzc@gdei.gov.cn)。 (四)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资金,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请各地市务必认真做好项目审核把关,省级将按中央财政要求收回企业相关资金(详见财建〔2024〕148号文)。若企业最终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则须按申报情况完成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否则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附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广东省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2-1.“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3.××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4.××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